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脊医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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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 于 我 们

职 能

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428 章 《 脊 医 注 册 条 例 》 ,脊 医 管 理 局 于 1993 年 成 立 。随 着 香 港 法 例 第 428 章 附 属 法 例 A 和 B 《 脊 医 注 册 ( 费 用 ) 规 例 》 及 《 脊 医 ( 注 册 及 纪 律 处 分 程 序 ) 规 则 》 的 实 施,脊 医 专 业 于 2001 年 9 月 1 日 开 始 注 册 。 条 例 中 禁 止 未 经 注 册 人 士 从 事 脊 骨 疗 法 专 业 的 相 关 条 文 巳 于 2003 年 2 月13 日 生 效 。

脊 医 管 理 局 的 职 能 是 :

(i)     设 置 及 保 存 一 份 注 册 脊 医 名 册 ;

(ii)    

制 订 及 检 讨 注 册 为 注 册 脊 医 的 资 格 标 准 及 有 关 的 注 册 事 宜 ;

(iii)    

就 注 册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;

(iv)    

审 查 及 核 实 申 请 注 册 为 注 册 脊 医 的 人 士 的 资 格 ;

(v)    

接 收 、审 查 、接 纳 或 拒 绝 注 册 脊 医 的 申 请 或 注 册 续 期 的 申 请 ;

(vi)    

处 理 违 反 纪 律 罪 ;

(vii)    

就 管 理 局 程 序 备 存 妥 善 的 纪 录 ;及

(viii)    

履 行 《 脊 医 注 册 条 例 》 所 订 明 的 其 他 职 能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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